6月1日,记者发现等部分机构的手机端APP,已在个人专区上线“国债”入口。根据财政部、中国人民此前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储蓄国债(式)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》,开办机构应当自2026年6月起,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(电子式)业务。专家认为,此举将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选择,有望激活缴存热情,后续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仍有扩容空间。(中国证券报)
(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)
6月1日,记者发现等部分机构的手机端APP,已在个人专区上线“国债”入口。根据财政部、中国人民此前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储蓄国债(式)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》,开办机构应当自2026年6月起,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(电子式)业务。专家认为,此举将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选择,有望激活缴存热情,后续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仍有扩容空间。(中国证券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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